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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上班” 受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案例

赵某今年5月至某石材厂替其舅舅王某从事石材加工工作,一干就是3个月。虽然职工名册上登记的是赵某舅舅王某的名字,但石材厂按厂里的规章制度对赵某进行考勤,不过没有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费。8月,赵某在加工石材工作中小指和食指受伤。伤情稳定后,赵某向石材厂厂长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石材厂厂长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赵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赵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赵某被确认为工伤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石材厂支付赵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1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赵某虽为“替人上班”,但也已经与石材厂构成了劳动关系,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赵某在石材厂已经工作了3个月,石材厂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属于石材厂默许赵某提供劳动。他为石材厂创造了产值和利润,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赵某工作期间,遵守石材厂的规章制度;赵某的工作内容石材加工是石材厂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范围。综上,应认定赵某与某石材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由石材厂向赵某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鼎和人力代缴工伤一险



企业缴纳工伤一险的好处

可以较好地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并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能较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可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企业单独参加一个工伤保险,只要向区(县)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基金,不论企业发生何种工伤事故,其所需有关费用都可以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进行赔偿。单独缴纳工伤险不用再为其他保险而承担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企业因工伤而引起的经济负担和五项社会保险的缴纳费用。

 

可以较好的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员工的稳定,减少企业人事的负担。

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工伤事故发生,容易导致劳动关系紧张甚至矛盾激化,产生不安定因素。如果企业参加代缴工伤一险,发生事故后,企业将事故情况及所需资料反馈与我们公司,由我们向有关劳动保障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处理工伤事故。这样就能够较好地协调好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有效地防止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也为企业大大节省了因工伤事故发生耗费的精力。


如果有关于代缴工伤一险的相关问题,欢迎致电鼎和人力:0531-5856238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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